1、 房产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⑴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评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⑵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 房产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⑴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⑵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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