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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第①、②项范围内,税率为1%。
  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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