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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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当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第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是有利于残疾人实现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有机会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使自身获得发展。
二是有利于形成公正、公平、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既是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是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是有利于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就业的客观规律,已经逐步成为拓展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四是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状况,融入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从根本上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是有利于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在制度和机制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和谐一片。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展示人权保障形象,更具有现实的意义。
三、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12年来,全市累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4万余人次,其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1.29万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5亿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6.26万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对3万多名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开业等给予了资金支持。市、区(县)残联建立了20个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开展了失业登记、求职咨询、就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扶持就业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福利企业除外)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此,我市辖区内的中央和本市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49周岁;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5、办理了招用手续、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6、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7、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为什么要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首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身就体现了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
其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采取的一种措施,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第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对残疾人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以及改善残疾人就业的环境和条件给予资金支持,因此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是对残疾人群体特殊关爱的体现。
第四,通过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规定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是国际社会的一种通行做法。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字〔2002〕33号)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补贴残疾人待业(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等。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原则是什么?
第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其相关工作,专款专用;
第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由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九、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每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的是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是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上年的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但是,由于我市城区和郊区县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工资水平差距较大,同时也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成本,经财政部和市政府批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是什么?
经财政部和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起,我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十一、用人单位如何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凡是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的单位,不论是安排还是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都应当在每年的4月至6月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本单位上年职工总数的证明,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持残疾人职工的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机关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上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十二、用人单位如何取得有关表格?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北京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可以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www.bdpf.org.cn),也可以从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十三、如何确定在职职工总数?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在本单位从事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干部和工人(员工)人数的总和。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原则上以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中“年平均人数”的“在岗职工数”为依据。
十四、如何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计算到元。
十五、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单位,其缴费金额应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十六、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十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什么渠道列支?
1、 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八、用人单位怎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书》。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按照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或到主管地税机关打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般缴款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缴费。
十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什么缴款凭证?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财政部门的《一般缴款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般缴款书》:
1、到地税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也可由地税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网上报税的单位,地税机关除在网上提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金额在网上自行打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二十、对不在规定时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如何处理?
对逾期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职工总数,按照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二十一、单位对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有异议怎么办?
单位对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新审核。对重新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审核。
二十二、超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办?
由于各种原因,超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说明原因,重新审核,并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审批办法》办理退款手续。
二十三、如何查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市、区(县)残联网站查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政策,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地税分局(所)备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和宣传材料,免费向各用人单位发放。
二十四、怎样招聘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一是可以通过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招聘;二是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聘;三是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招聘残疾人的单位举办招聘活动;四是可以通过市、区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进行招聘。
各级残联为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后,要按规定为残疾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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