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什么人需要缴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答:个人机动车的所有人为车辆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车船税。所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
问:2008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什么时候,在哪儿缴纳?
答: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征收,纳税人应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前,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含)以下的微型客车,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已办理车辆停驶手续的,纳税人须携带车辆停驶证明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问:个人新购车辆怎么缴税?
答:个人购置新车辆的,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问: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小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480元;微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300元。
其它车、船的具体税目、税额详见附录: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问:什么是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
答: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问:车船税税款怎么计算?
答:车船税按年征收税款,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全年税款。
对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问: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否申请退税?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问:保险机构可以代收代缴2008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吗?
答:目前暂不可以。地税局将在2008年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与办法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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